银行个人账户三级分类

账户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对银行个人账户增加了分类规定,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三类:

  • Ⅰ类银行账户
  • Ⅱ类银行账户
  • Ⅲ类银行账户

三类账户的差异对比,可以总结如下:

Ⅰ类 Ⅱ类 Ⅲ类
可发放实体介质 × ×
存款 ×
存取现金 × ×
支取现金 × ×
转账 × ×
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
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 (限定金额) √ (限定金额)
柜面开户
自助机具开户 √ 现场核验身份 √ 非现场核验身份 √ 非现场核验身份
电子渠道开户 ×
功能升级 × √ 可升级为Ⅰ类 √ 可升级为Ⅰ类

开户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9月30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当中增加了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方面的内容。简单来说,就是

  • 个人结算账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
  • 个人支付账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具体规定如下:

  • 个人结算账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 个人支付账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